今天,“程序員盜四川各地學生信息掛外網售賣”一事相關話題沖上熱搜,引發關注。
2024年上半年,李女士的日常生活頻繁被各種推銷電話所打擾,而這些電話竟然都跟她正在上初三的孩子有關,電話那頭的所謂客服人員對她孩子的基本情況非常了解,信息泄露的源頭到底在哪兒?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維護學生信息平臺職務之便,非法竊取多地學生信息70余萬條,并以40余萬元價格販賣給“個人信息中間商”費某某、和某某等人。
費某某等人將搜集購買的中小學學生信息,進行整理、分類、測試,并通過郵寄、見面交易等多種方式,先后將學生信息販賣給其余“個人信息中間商”23人。
此后,這些“中間商”又將購買的學生信息向陜西、云南、廣東等17省市培訓機構、招生機構非法出售,涉案金額高達4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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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學生信息出售,三男子獲刑
據中國法院網,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通過竊取等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024年,黑龍江省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對三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刑事處罰……
被告人梁某曾在一技術公司任職,主要負責某后勤統計平臺的運營和管理工作。梁某從后臺提取了該平臺內含有學生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學生個人信息,將上述數據進行篩選后,將含有學生姓名、家長聯系方式、在讀學校等內容的學生個人信息,向被告人崔某等人進行出售,共計獲利8.3萬余元。
被告人崔某從梁某處購買學生個人信息后,隨后又倒手,將部分學生個人信息出售給被告人姜某等人,共獲利近3.8萬元。
姜某從崔某等人處購買學生個人信息后,隨后也倒手,將部分信息出售給他人(另案處理),共獲利1.6萬余元。
后因他人舉報而案發。案發后,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崔某、姜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鑒于被告人梁某、崔某、姜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崔某、姜某犯罪情節較輕,且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現,故依法可適用緩刑。
據此,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崔某、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分別為人民幣十萬元、五萬元;并依法追繳三被告人上述全部違法所得。
來源:CCTV12、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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