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鐘雨欣 北京報道
近日,一份《關于禁止網約車在浦東機場運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發網友熱議。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回應媒體稱,該《通知》屬實。
《通知》顯示,為確保浦東機場陸側交通順暢有序,特別是春運期間,根據《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嚴格禁止網約車在浦東機場區域攬客運營。
《通知》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嚴格禁止網約車平臺、網約車聚合平臺發布起點為浦東機場區域及涉及的邊界道路的召車信息;
二、各網約車平臺應當做好駕駛員管理工作,禁止網約車駕駛員在浦東機場區域攬客運營;
三、交通執法部門將加強該區域執法,一經發現,依法處罰;
四、對于在上述區域違規發布召車信息,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平臺企業,交通管理部門將會同通信管理部門實施暫停本市區域互聯網服務等聯合處置措施。
據了解,2016年上海出臺了《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網約車平臺不得發布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信息;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上述《通知》是對《規定》的重申。此外,《通知》是禁止網約車發布召車信息,但不禁止送客到機場、火車站。
梳理發現,網友圍繞《通知》產生的爭議點之一在于其是否涉及行政壟斷、是否影響公平競爭。對此,記者咨詢了相關專家。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剌森表示,認定一項行為是否構成行政性壟斷,首先要考量行為主體是否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只有上述兩類主體所實施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行政性壟斷行為;其次要考量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五條所禁止的行政性壟斷行為類型,是否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上海《規定》提到的‘網約車平臺不得發布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信息’涉及市場準入條件,以網約車的運營模式,禁止發布召車信息意味著網約車平臺可能無法在機場、火車站的出租車營業站區域內運營,可能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影響。”剌森指出,“至于判斷是否可能涉及行政性壟斷,還需要進一步分析,同時考量該規定是否經過公平競爭審查。”
南開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陳兵教授認為,要理性審慎地看待這個問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不能輕易定下‘行政壟斷’的結論。”
他進一步補充,巡游車和網約車雖然都服務于交通出行領域,但在產業鏈上下游關系、服務方式、行業歸屬、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網約車平臺和網約車聚合平臺主要依賴信息技術手段在司乘之間匹配需求,具有互聯網信息服務行業的特點,與傳統的交通運輸行業有所區別。不同的行業可能會在同一個市場上發生競爭關系,這時候還是需要根據具體的行業特點來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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