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8日電 據證監會山東監管局網站18日消息,因執行的龍泉股份、長江健康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問題,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四名注會被警示。
來源:山東證監局網站
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山東證監局對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內部管理、質量管理體系、獨立性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該所執行的長江潤發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江健康)、山東龍泉管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泉股份)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開展了檢查。經查,該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未按照合伙協議定期召開合伙人會議、管委會會議,也未對會議簽到、決議及表決情況進行記錄;未在制度層面明確合伙人利潤分配標準和流程,未在總所層面對合伙人進行統一利潤分配;對合伙人、員工考核評價無支持性文件,考核評價結果不直接影響合伙人、員工利潤分配、薪酬及晉升等。
2.部分合伙人、員工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擔任股東或高管;未建立有效的合伙人及其近親屬在外任職及對外投資申報管理系統等;未按照員工考核制度在執業項目層面對員工進行評價。
3.未在制度層面明確向分所撥付預算經費的標準,未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每半年度對分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未對分所銀行賬戶開立、注銷、管理等方面進行規定;未在全所范圍內使用統一的財務核算軟件;個別分所存在為其他單位承擔辦公樓物業管理費、安保費、水電費等情況。
二、質量管理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
1.部分項目業務承接評價日期晚于業務約定書簽訂日期、項目實際執業日期;個別項目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時間晚于業務承接時間。
2.部分項目業務承接與報告出具時業務分類不一致,業務分類變更無審批記錄;未根據項目具體風險情況進一步劃分風險類別并采取差異化質量管理措施。
3.部分項目合伙人互相擔任項目質控復核人員;個別分所未設置專職質控人員;部分專職質控人員存在同時執行年審業務的情況;未按照質控管理制度統一確定除上市掛牌公司年報審計項目外的其他A類業務質控復核人員。
4.部分項目缺少實質性質控復核意見,未對項目重大問題、重大判斷、重大變動等事項予以充分關注。
5.未針對監控檢查結果進行整改抽查、問責、評價與考核。
三、獨立性方面存在的問題
1.部分項目簽字合伙人輪換后立即或短期內擔任項目質控復核人員。
2.個別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年審期間購買所審計客戶股票;個別與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同處一個分部的其他合伙人主要近親屬,在年審期間購買該審計客戶股票;部分員工及其主要近親屬在執業及報告期間買賣本所執業項目股票;針對員工買賣股票事項,無制度化、常態化核查控制手段。
3.個別項目簽字會計師在離職后短期內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財務負責人。
4.個別項目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簽字時間晚于審計工作開展時間;部分項目組成員及質控人員未簽署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上述行為不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2020年)》第六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及《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2009年)》第七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四、長江健康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評估及控制測試方面
一是了解被審計單位相關行業狀況信息不準確。二是未對部分控制節點執行穿行測試或控制測試;部分控制測試未見相關支持性證據;未對部分控制測試異常事項進行充分分析說明。三是部分控制測試樣本量不足。
(二)實質性程序方面
1.貨幣資金
一是未對部分零余額賬戶執行函證程序;未對部分回函不符事項執行替代程序。二是部分監盤信息記錄不完整;部分監盤日期與盤點日期不一致。三是部分截止測試未抽取期后樣本。四是部分大額現金收支核查樣本選取不恰當。
2.營業收入
一是未獲取部分客戶簽收單據等相關審計證據;未對部分銷售退回情況執行核查程序;未對部分經營指標與同行業可比公司進行比對分析。二是未對部分銷售出庫調整單為負數,營業收入、毛利率異常波動等情況進行充分分析說明。
3.往來款項
一是未對長期未收回保證金執行函證程序;未對部分詢證函保持有效控制;未對部分回函不符、未回函事項執行替代程序或替代程序執行不到位。二是未充分關注部分客戶或供應商業務規模、異常變動等情況。三是未對部分公司異常資金往來、異常應收票據背書、異常交易等事項進行充分分析說明。四是部分票據監盤信息記錄不完整。五是未獲取部分公司大額采購業務合同、入庫單、運輸憑證等相關審計證據。
4.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
一是未對部分新增固定資產執行監盤程序;部分監盤程序底稿及記錄不完整、不準確。二是部分截止測試未抽取期后樣本、未執行存貨出庫記錄至明細賬的核對程序。三是未充分關注部分發出商品長期未結轉成本、存貨結存為負數、合同評審日期晚于簽訂日期、不同底稿記錄不一致等事項。
5.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研發費用
一是未對部分大額公共費用、研發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二是未獲取部分委外研發項目開發進度等相關審計證據。
6.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交稅費、所得稅費用
一是未獲取個別公司盈利預測,未充分分析相關公司在近兩年連續虧損的情況下能否產生足夠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二是未考慮審計調整、非公益性對外捐贈事項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7.應付職工薪酬、短期借款
一是未充分關注部分公司工資與社保費用反向變動的情況。二是未關注部分公司將期限超過12個月的借款列報為短期借款的問題。
8.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一是未對部分運輸費用、管理費用異常波動情況進行充分分析說明。二是部分公司推廣費核查比例較低,未對推廣合同執行情況、異常推廣服務商進行核查。
五、龍泉股份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
(一)初步業務活動存在的問題
龍泉股份2020年至2022年業績波動較大,你所未充分說明以當年凈利潤絕對值為基準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合理性。
(二)了解內部控制與控制測試存在的問題
一是未對部分控制節點執行穿行測試或控制測試。二是部分樣本選取不合理或樣本量不足。三是底稿中未見識別出的控制偏差、非常規交易對應測試樣本及相關審計證據。四是未關注控制測試異常事項,認定相關控制測試有效的依據不充分。
(三)實質性程序存在的問題
1.貨幣資金
一是未對部分公司執行庫存現金監盤程序;未對部分庫存現金盤虧情況進行充分分析說明。二是部分公司未執行截止測試程序;部分公司截止測試未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后樣本。三是未對部分公司大額資金流水執行從對賬單到日記賬的核查程序。四是未對部分銀行賬戶執行函證程序;未對部分回函不符事項執行替代程序。五是未對部分公司貨幣資金大幅變動情況執行分析程序。
2.營業收入
一是未對部分公司毛利率大幅變動情況、不同客戶毛利率情況以及主要客戶工商信息等進行充分核查。二是未對部分公司營業收入執行截止測試程序;部分公司測試樣本簽收憑證時點與收入確認時點不一致;部分公司截止測試樣本量不足。三是未對部分公司銷售合同、大額銷售退回事項進行核查;未對部分公司執行從記賬憑證至合同、發票、出庫單的核查程序。
3.營業成本
未對部分公司營業成本本期及各月變動情況進行充分分析說明;未編制部分公司主營業務成本倒扎表。
4.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一是未對個別公司市場推廣服務商異常情況及管理費用異常變動情況進行充分核查。二是部分公司財務費用截止測試期后樣本量較少;未對個別公司利息收入執行測試程序。
5.往來款項
一是未對部分詢證函保持有效控制;未對部分其他應收款執行函證程序;未對部分回函不符事項執行替代程序;部分詢證函替代程序未獲取相應審計證據或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完整。二是未對部分公司應收賬款、合同資產期末余額變動較大情況,賬齡超1年的大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情況進行充分核查及分析說明。三是底稿中未見將預付賬款調整至管理費用等科目的相關審計證據,也未考慮調整事項對增值稅的影響。四是未對部分公司應付賬款、大額客戶合同負債執行期后測試程序。
6.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一是部分監盤人員非項目組成員,也未簽署獨立性聲明;部分公司無盤點報告、監盤總結等相關審計證據;部分公司盤點表、盤點計劃等資料信息不完整或數據前后不一致。二是未對盤點日實存數量與資產負債表日賬面數量的差異進行分析說明。三是未對部分公司原材料、庫存商品、制造費用執行截止測試程序。四是未對部分公司固定資產變動情況、固定資產所有權屬進行核查。
7.長期股權投資、商譽
一是底稿中關于對子公司出資方式的相關記錄前后不一致;未獲取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等相關審計證據。二是未編制2021年商譽減值測試審計工作底稿;未對2022年商譽相關資產組可收回金額進行充分分析復核。
8.長期待攤費用
未對母公司將龍泉科技大廈裝修費按照賬面價值調整計入子公司的合理性進行充分分析說明。
9.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對公司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基礎高于評估機構預測分析報告確定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限額合理性進行充分分析說明。
10.應付職工薪酬
一是不同底稿之間應付職工薪酬計提金額不一致。二是未對部分公司應付職工薪酬期后付款情況進行核查。
11.應交稅費
一是未對部分公司本期增值稅稅額、所得稅費用等進行測算。二是未獲取部分公司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等審計證據;未關注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期末余額與納稅申報表不一致情況。
綜上所述,山東證監局認為,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該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同日(18日),山東證監局網站披露,因執行的龍泉股份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問題,羅炳勤、陳濤兩名注會被警示;因執行的長江健康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問題,陳慧、張良玉被警示。
另據龍泉股份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顯示,羅炳勤、陳濤均為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旗下注冊會計師,羅炳勤為項目合伙人。
來源:龍泉股份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
此外,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官網顯示,陳慧為該所合伙人。
資料顯示,該事務所成立于2013年4月,經財政部批準,由山東正源和信會計師事務所聯合山東匯德會計師事務所總部有關業務部及其煙臺分所,山東天恒信會計師事務所濟寧分所、濟南分所轉制設立的。
該事務所設立時名稱為山東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為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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