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9日電 題:福彩“快樂8”中獎2億無需繳納個稅合理嗎?
作者 陳欣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
2022年,全國發行銷售彩票4246.52億元,較2018年的5114.76億元減少了近17%。此次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爆出冷門大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質疑,那么,中獎人無需繳納個稅是否合理?
首先,根據國稅相關文件,對購買福彩、體彩的個人,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法規全額征稅。
其次,彩票中獎收入屬于個人收入的一部分,應該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中獎者不能因為中獎收入的偶然性而拒絕履行納稅義務。彩票的中獎所得屬于偶然所得,適用20%的稅率。
最后,從公平和合理的角度來看,中獎者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是符合稅收公平原則的。稅收公平原則要求稅收制度應該對所有納稅人一視同仁,不偏袒任何人。如果允許中獎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將會破壞稅收公平原則。
具體來看,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游戲第2023322期開獎后,其中兩張選號相同的“選七中七”的購彩記錄圖片,合計中獎金額接近5億元,但是,按照《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游戲風險控制方案》,“選五”“選七”玩法均觸發最大返獎總額風險控制,“選七中七”的獎金從單注1萬元下調至單注4475元。由此,49250注的中獎者的獎金總額從近5億元下調至2.2億余元。在實操層面,中國福彩中心的“快樂8”游戲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單注中獎金額在1萬元(不含)以上的中獎人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這意味著,如果單注獎金低于1萬元(包含1萬元)即使原單注獎金額高于1萬元的,也無需繳稅。依此規則,該名中獎者哪怕最終獎金總額超過2億元,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為了促進獎票銷售,福彩中心在執行層面按照所謂“現單注獎金”制定操作細則,使得在單注獎金不超過一萬元的情況下,獎金總額無論多高,也無需征稅。相關文件規定的是“一次中獎收入”,在此次巨額中獎事件中,無論是按每張彩票來計算一次中獎收入,還是按總額來計算都超過了一萬元納稅的最低金額。而福彩中心通過下調單注獎金,“規避”了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建議相關部門優化彩票中獎征稅的執行細則,采用按單張彩票計算或按同一身份證號碼單期“開獎所得”,而不是所謂“單注獎金”來作為“一次中獎收入”的標準,彌補現有巨額獎金得以規避稅收的漏洞。
《彩票管理條例》要求“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是,巨額彩票中獎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在不獲取中獎者私人信息的情況下對中獎程序、過程和制度具有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為回應輿情對巨獎背后的質疑,建議有關權威部門參考證券市場在認定內幕交易采用的“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原則,對中獎者平時的購彩行為與交易習慣、資金來源、近期通訊記錄等方面進行調查。
在嚴謹調查后并未發現問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無需涉及中獎者個人信息,只對公眾披露調查的過程與結果,可以加強公眾對彩票制度的信任。
目前,彩票事業主要依靠行政法規予以管理和監督,相關制度的法律層級不高,僅有國務院層面的《彩票管理條例》和部委層面的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現有的多頭管理體制削弱了監管效果,無法滿足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建議通過更高立法標準來推動體制變革,設立專門彩票管理機構,以特許經營的模式將彩票發行、銷售與管理進行分離。(中新經緯APP)
本文由中新經緯研究院選編,因選編產生的作品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選編內容涉及的觀點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經緯觀點。
責任編輯:孫慶陽
本文鏈接:陳欣:福彩“快樂8”中獎2億無需繳納個稅合理嗎?http://m.lensthegame.com/show-3-6853-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