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3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出,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加快建設世界一流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
《指導意見》提出到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務優質、開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航運服務集聚區功能顯著提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服務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現代航運服務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聚焦短板弱項,堅持問題導向,以補短板、優服務、擴功能、聚要素、提能級為主線,提出了八項具體任務。
一是提升航運交易及信息服務能力。做大做強我國船舶交易市場,支持上海市穩妥有序推進上海航運交易所體制改革。鼓勵船舶交易機構創新船舶交易模式,吸引國內外船舶進場交易。鼓勵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等開展航運服務業發展戰略、國際規則制度等重大領域課題研究,大力發展航運信息服務,提升航運信息服務能級,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航運智庫和咨詢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航運交易機構編制不同類型的航運指數,高標準建設海南國際航運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航運指數供應商,形成體系完整、種類齊全、使用廣泛的航運指數系列,引導航運市場有序發展。
二是增強航運金融服務效能。依托自由貿易港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離岸航運融資和資金結算能力。推廣天津等自由貿易試驗區融資租賃快速通辦服務模式,優化船舶融資租賃營商環境。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大力支持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鏈發展。加大上海期貨交易所運價指數期貨培育力度。鼓勵探索開發船用綠色燃料相關大宗商品衍生產品,逐步完善航運期貨品種體系,服務航運企業風險管理需求,做好航運衍生品的風險防控。
三是強化航運保險服務保障。引導我國主要保險機構、再保險機構積極拓展航運保險業務,創新提供新能源船舶險、船舶建造險等產品。鼓勵我國保險機構逐步、適當提高自留風險額度,不斷提升其承保能力和信譽擔保的國際認可度。支持航運保險機構加強全球服務網絡建設,鼓勵與我國相關機構開展海外網絡協同合作,不斷提升海外理賠、防損等服務能力。支持境外航運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機構提供保險服務。支持發展國際航運再保險業務,集聚國內外再保險機構,提升航運再保險服務能級。進一步規范中國船東互助保險組織管理,支持其深度融入國際航運保險市場體系。
四是提升海事法律服務能力。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海事法律制度體系。依托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等建設國際海事法律教育中心。支持境外仲裁機構在境內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海事仲裁業務,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涉外領域探索開展符合中國國情的臨時仲裁,為我國成為國際海事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創造條件。
五是強化航運人才保障。優化船員教育培訓體系及考試制度,加強LNG等新能源、新業態船員培養。優化和加強海員外派機構管理,加強船員管理和權益保護,健全船員勞動爭議解決機制。落實航運企業培養船員主體責任,引導航運企業自有船員比例穩步提高。支持引進郵輪運輸等航運高技能人才,增加急需緊缺人才供給。充分發揮香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現代航運服務業人才優勢,促進航運服務業融合協調發展。
六是提高航運技術服務能力。推進綠色智能船舶、產品和系統研發設計,加快數字化系統推廣應用,強化船舶建造維修等技術服務能力,提升綠色智能船舶和產品的檢驗、認證服務能力。加強船舶檢驗機構管理,促進船舶檢驗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全面提升。加快在上海設立船舶能效管理中心,強化船舶能耗數據等管理。組織開展綠色智慧航運技術標準制定和推廣應用。強化國家水上裝備安全與可靠性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強船用新能源技術研究與決策咨詢支撐。研究推進航運碳交易市場發展。
七是完善航運中心服務功能。依托航運服務功能集聚區,按功能定位集聚航運要素。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加快建設世界一流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天津、大連、廈門區域性國際航運中心和武漢、重慶等長江區域航運中心,積極開展政策先行先試。
八是提升航運基礎服務能力。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全面推進船舶經紀、船舶管理、船舶代理、客貨運代理、助導航服務等航運服務業務轉型升級。加強航運貿易數字化平臺應用推廣,強化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提升航運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強營商環境和文化建設,創新商業模式,優化產品供給,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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