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公司迎新規:強調聚焦養老主業,劃清業務經營階梯性門檻
石雨
藍鯨財經從業內獲悉,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面向各監管局、9家養老保險機構及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行業首份專項監管辦法,為行業在機構管理、公司治理、經營規則等方面進行標準化規范。
同時,《辦法》明確,養老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超過具體規定的,應當在3年內完成業務范圍變更。這意味著,對于那些非養老屬性業務占比過高的養老保險公司,未來面臨一定的業務轉型壓力。
聚焦“養老”屬性,明確可經營業務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聚焦養老主業,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辦法》在首章總則中強調了養老保險公司的價值與路徑。
從《辦法》的具體要求來看,在機構管理方面,《辦法》從股東層面明確,非金融機構不得成為養老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即持有公司股權1/3以上,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想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同時,《辦法》明確了養老保險公司可經營的業務:一是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商業養老金;三是養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險資金運用;五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監管于業內發布《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比看來,此次《辦法》直接刪除了“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疾病保險等不具有明顯養老屬性的保險業務,其合計保費規模不得超過保險業務總保費規模的40%”等相關內容。聚焦養老主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
“當前,一些養老保險公司的業務偏離了‘養老’這個屬性,這容易造成事實上的同業競爭,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非控股股東的利益。這是監管規范養老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的意圖”,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向藍鯨財經分析道。
“確實存在部分公司或者說公司部分業務‘跑偏’的情況”,一位保險業內人士也向藍鯨財經透露道。“企業為了‘上規模’會布局與‘養老’關聯度并沒有那么強的業務,但是自身又缺乏資本金、品牌等方面的實力,競爭力有限,在‘養老’專業性上也沒有形成優勢。”
如在養老保險機構此前的主營業務中,短期健康險占有重要“一席之地”,但該業務并未在此次《辦法》中列出的經營業務之中。
“根據《辦法》的要求養老保險公司如果存在超業務范圍的情形,需要在未來3年之內完成業務變更。這對于那些非養老屬性業務占比過大的養老保險公司未來將面臨一定的業務轉型的壓力”,李文中向藍鯨財經分析指出,“當然,《辦法》的實施也將會促進養老保險公司更加聚焦養老業務,真正實現專業化發展。”
設立業務經營實力門檻,匹配風險承擔能力
對應不同業務,《辦法》對于養老保險公司也設置了不同的門檻。基礎要求是,養老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經營前述第一類“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險、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應當符合《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級管理辦法》規定。
在此基礎上經營商業養老金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辦法》明確規定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億元,而同步要經營養老基金管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億元。
“這主要是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公司的經營的安全性,因此根據業務的風險大小和業務結構的復雜程度確定了對應注冊資本(風險承擔能力)的要求”,李文中強調道。
從文件下發的9家養老保險公司注冊資本來看,平安養老及2022年新成立的國民養老,注冊資本突破百億,分別為116億元、111.5億元;泰康養老注冊資本70億元;新華養老、人保養老注冊資本分別為50億元、40億元;國壽養老、大家養老、太平養老注冊資本也均超過30億元;僅有恒安標準養老,目前注冊資本為2億元。
今年11月,恒安標準養老公告,股東恒安標準人壽擬向公司增加2億元注冊資本,增資至4億元。當時,恒安標準養老向藍鯨財經表示,公司制訂了聚焦養老主業的清晰發展路線,增資可支持在產品開發、銷售渠道拓展、數字化運營能力和投研能力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
禁止資金混同管理、加強投資集中度風險管理
在經營規則方面,《辦法》強調,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主要經營與養老相關的業務,包括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對于資金管理,保險公司應當進行加強,實現不同類型業務的資金運用有效隔離,禁止資金混同管理。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性、穩健性、收益性原則,防范資金運用風險。
藍鯨財經注意到,《辦法》聚焦了投資集中度的相關問題,根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加強投資集中度風險管理,保險資金和養老基金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法人主體(交易對手)的余額占比應當符合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對每季度末投資集中度指標進行監測。一方面包括養老資金與養老基金共同投資單一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上季度末保險資金與養老基金資金總資產合計的百分比。
另一方面為保險資金與養老基金共同投資單一法人主體(交易對手)的余額,占上季度末保險資金與養老基金資金總資產合計的百分比。
對于這一規定下養老保險公司的投資集中度指標情況,各主體應當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報送。
“整體來說,《辦法》的目的在于推動養老保險公司聚焦主責主業,切實體現自身專業性,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發揮作用”,前述保險業內人士向藍鯨財經指出,“養老市場廣袤,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獨具優勢,需要繼續探索和深耕,這也是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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