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鐘雨欣 肖瀟 實習生周穎 北京報道
編者按:
2023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轉段后經濟恢復發展的一年,如何在不確定中尋求確定性,如何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成為關鍵議題。
平臺經濟是我國數字經濟的典型業態,為擴大需求提供了新空間,為創新發展提供了新引擎,為就業創業提供了新渠道,為公共服務提供了新支撐。這一年,從國家到地方層面,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密集出臺,支持平臺經濟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
同時,錨定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目標,平臺經濟從專項整改邁入常態化監管的新階段。監管規則制度不斷完善,為平臺經濟發展營造更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環境。“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解企業之所難”的服務型監管理念被強調,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
南財合規科技研究院持續關注平臺經濟發展,連續三年發布《互聯網反壟斷與投資影響報告》。2024年,《2023年互聯網合規觀察:進入常態化監管新階段 持續釋放平臺經濟新動能》報告持續重磅發布,詳細剖析互聯網領域發生的監管轉向,研判未來的監管趨勢及企業合規動向。
2022年8月,新《反壟斷法》正式施行。伴隨新《反壟斷法》的頒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反壟斷法配套法規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2023年,反壟斷法律制度規則進一步夯實,具體的合規指引也密集釋出。
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制度落地,能夠促使企業更加注重合規經營、提高經營效率、推動公平競爭和創新發展。同時也向市場釋放清晰明確的信號,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進一步夯實反壟斷法律制度規則
市場監管總局于2023年3月24日公布了四部配套規章,自4月15日起施行,此前相應的四個暫行規定同時廢止。這四部配套規章分別為:《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2023年6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修訂草案)》。
正式出臺的《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中值得關注的點是:刪掉了經營者取得控制權情形的正面清單條款,包括高管任免、財務預算、經營計劃等典型事例。這一變化表明,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于典型控制權事項的認定,將繼續保留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對于經營者而言,判斷一項交易是否構成“經營者集中”,仍然保持審慎的態度。
《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和《禁止壟斷協議規定》都針對平臺經濟的特點,做出了補充規定,比如利用算法固定價格、分割數據市場、利用平臺開展意思聯絡等。考慮到算法共謀更具有隱蔽性,而如今監管對新型壟斷行為規制更加精準,互聯網平臺企業尤其需要關注“算法共謀”相關風險。
一個更大的關注點是,《禁止壟斷協議規定》中關于安全港的規定。安全港的市場份額標準在征求意見稿中細化為15%,但在《禁止壟斷協議規定》正式版本中刪除。業界普遍認為,從我國“安全港”制度的歷史沿革來看,使用范圍和標準有所限制縮小,因此,公司按照較為嚴格的合規口徑評估風險,是比較穩妥的選擇。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主要吸收了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內容,比如在“搭售”的認定上,新增了“利用合同條款或者彈窗、操作必經步驟等交易相對人難以選擇、更改、拒絕的方式”進行捆綁或組合銷售等,為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提供了更有針對性的制度規則。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增強了規范濫用行政權力的可操作性,也提醒互聯網平臺企業注意行政壟斷風險。
《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是目前已出臺的五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中,唯一一部針對具體專業領域制定的反壟斷部門規章。釋放的信號是:首先,要認識到反壟斷和知識產權在促進創新等目標上一致,但運作機制又有差異;此外,知識產權領域市場地位重要。我國知識產權相關反壟斷基本規制制度已經初見雛形,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可能是未來的監管熱點。
除此之外,市場監管總局還在繼續推進《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工作。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二場“部長通道”采訪活動中,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表示,去年修改了《反壟斷法》,2023年則在推進《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工作,主要是讓監管規則更加明確、執法程序更加清晰,讓各類企業在公平競爭共同提高。
《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正式施行,于2017年、2019年進行了兩次修訂。在2022年年末,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在此征求意見稿中,總則部分設置了數字經濟專條——新增“國家健全數字經濟公平競爭規則”,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則的大量條款也都在回應數字經濟發展,比《反壟斷法》修正案的力度更大。
反壟斷合規指引密集釋出
在反壟斷領域,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相關指引和指南,地方市監局也進行了本地化落地。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市場監管總局在9月5日發布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指引》。這是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出臺的第一部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的合規指導性文件,其首次引入了案例說明,并明確了合規制度的激勵措施。
在官方解讀中,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隨著經營者集中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企業依法申報意識顯著增強,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規模企業在合規認識和能力建設方面還存在不足,加強合規指導的需求較為強烈。”作為非強制性的合規指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指引》的出臺,對提升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旨在幫助企業理解投資并購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網絡環境也逐漸納入了營商市場環境的考量范圍,“優化營商網絡環境”就是2023年國家網信辦工作重點之一。國家網信辦指出,網絡空間存在許多民營企業的“黑稿”、“假消息”,侵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清朗的網絡環境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旗幟鮮明地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8月,網信辦發布《網站平臺受理處置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工作規范》,指出對一些涉企侵權信息的舉報,網站平臺應當重點受理,旨在為企業家的營商環境信心注入“強心針”。
深入公平競爭,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營造的公平、開放、透明市場環境,是平臺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宏觀因子,也是建設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前提。
在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具體過程中,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政策的上位概念“公平競爭政策”在2023年被加以強調。2023年開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同樣用“公平競爭”線索總結工作:“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方面司法政策,服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依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審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
這讓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2023年往前邁進一步。2023年5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前置審查,是對具體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競爭的預先評估。
該征求意見稿要求各級政府設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協調機制,增加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經營者成本、影響經營者行為,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和例外規定的適用情形。此類新增的多項制度措施,大多由協調機制的辦公室執行。
可以看出,國內在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硬約束,減少非市場因素的干預和控制,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從《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推進也不難發現,從破除行政性壟斷的角度切入,是2023年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主要路徑。1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負責人趙春雷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對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案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查處39起,開展執法約談17次,糾治了一批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經營的行為。
本文鏈接:2023年互聯網合規觀察②:強化規則監管制度,營造可預期的營商環境http://m.lensthegame.com/show-2-2599-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芯片戰場丨 AI 沖浪, 高通業績迎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