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繳翼飛 北京報道
2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能源上網電價進行三方面改革。
一是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價格結算機制。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后,在結算環節建立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按機制電價結算。三是區分存量和增量項目分類施策。存量項目的機制電價與現行政策妥善銜接,增量項目的機制電價通過市場化競價方式確定。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有利于形成真實的市場價格,促進電力資源高效配置,引導新能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新能源入市交易后,將公平承擔電力系統調節成本,各類電源在電力系統中的價值將得到更充分體現,電力市場化交易也將進一步擴圍,同時各地電力市場規則將按照國家要求相應完善,能夠極大促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迫在眉睫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約14.1億千瓦,占全國電力總裝機規模40%以上,已超過煤電裝機。
而中電聯發布的《2024—2025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預計,2025年全國新增發電裝機規模有望超過4.5億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超過3億千瓦。2025年太陽能發電和風電合計裝機將超過火電裝機規模,部分地區新能源消納壓力凸顯。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新能源大規模發展,新能源上網電價實行固定價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場供求,也沒有公平承擔電力系統調節責任,矛盾日益凸顯,亟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當前,新能源開發建設成本比早期大幅下降,各地電力市場快速發展、規則逐步完善,也為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創造了條件。
早在去年底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就已經明確,2025年將加快構建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體制機制,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面對未來能源需求迅速增長和供給不穩定性日益提升的供需雙重挑戰,推進能源市場化改革以適應新的供需形勢,具有強烈的緊迫性。通過改革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是重要抓手之一。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監事長潘躍龍此前也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藍皮書》發布會上指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就是統籌新能源入市節奏和規模。2025年前,新能源市場化消納占比超過50%;2029年前,實現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穩妥推進水電、核電和分布式新能源市場化步伐,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礎上按需入市。
對此,《通知》明確,將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堅持責任公平承擔,完善適應新能源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推動新能源公平參與市場交易。堅持分類施策,區分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保持存量項目政策銜接,穩定增量項目收益預期。
林伯強提醒,目前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協同機制尚不完善,電力市場與減排政策未能有效融合,導致碳減排成本難以傳導給電價。盡管政府已出臺了政策支持綠電綠證交易,但現有綠電綠證交易平臺的影響力有限,交易量與市場流動性均存在改進空間。
《通知》也提出,將不斷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政策,申報和成交價格應分別明確電能量價格和相應綠證價格;省內綠色電力交易中不單獨組織集中競價和滾動撮合交易。
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在推動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的同時,本次改革還有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通知》提出,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建立差價結算的機制,納入機制的新能源電價水平(以下簡稱機制電價)、電量規模、執行期限等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等明確。對納入機制的電量,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或高于機制電價的部分,由電網企業按規定開展差價結算,結算費用納入當地系統運行費用。
國家能源局上述負責人解釋,新能源發電具有隨機性、波動性、間歇性,特別是光伏發電集中在午間,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后,午間電力供應大幅增加、價格明顯降低,晚高峰電價較高時段又幾乎沒有發電出力,新能源實際可獲得的收入可能大幅波動,不利于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當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機制電價時給予差價補償,高于機制電價時扣除差價。通過這種“多退少補”的差價結算方式,讓企業能夠有合理穩定的預期,從而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
不過,新能源具有固定投資成本占比大、變動成本占比小的特點,隨著技術進步、造價持續降低,新老項目經營成本差異較大。
分類施策應該如何推進?國家能源局上述負責人指出,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以2025年6月1日為節點劃分。其中,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的存量項目,通過開展差價結算,實現電價等與現行政策妥善銜接。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產的增量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國家明確的各地新能源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等動態調整,機制電價由各地通過市場化競價方式確定。
“這種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的安排,能夠在保持存量項目平穩運營的同時,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增量項目的機制電價,有利于更好發揮市場作用。”該負責人說。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政策對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沒有影響,這些用戶用電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按照國家能源局的測算,對于工商業用戶,靜態估算,預計改革實施首年全國工商業用戶平均電價與上年相比基本持平,電力供需寬松、新能源市場價格較低的地區可能略有下降,后續工商業用戶電價將隨電力供需、新能源發展等情況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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