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 202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深入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深入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進展和成效。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苗生明介紹,檢察機關堅持懲治犯罪與預防犯罪并舉,依法從嚴與依法從寬并重,在司法辦案中充分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注重人民群眾的實際感受,輕微犯罪有從重處罰情節、主觀惡性大的,依法從嚴,嚴重犯罪有從寬情節的也依法認定,堅持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
2月26日最高檢新聞發布會現場 來源:最高檢官網
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嚴格落實醉駕新規,統一執法司法尺度,深化醉駕依法治理、系統治理,取得明顯成效,2024年1至11月,共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犯罪30.3萬人,同比下降42.3%;依法起訴25.5萬人,同比下降16.8%,為常見多發輕微犯罪治理積累經驗、提供范式。
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2023年12月,“兩高兩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統一優化執法司法標準后,帶來哪些變化?
苗生明介紹,總體上看,《意見》實施順利,成效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意見》出臺統一了全國醉駕案件執法司法標準,有力維護了法治統一。各級檢察機關嚴格遵循《意見》明確的標準辦理醉駕案件,同時監督加強醉駕案件執法司法,有力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和法律權威。根據新的入罪標準,2024年1至11月,危險駕駛罪立案數大幅下降,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犯罪30.3萬人,同比下降42.3%。
二是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醉駕案件處罰更加均衡,該寬則寬,當嚴則嚴。按照《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沒有《意見》規定的十五種從重情節的,不再按照犯罪處理,同時也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醉駕行為人依法予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處罰。《意見》出臺后,進入司法環節的犯罪案件大幅減少,但是檢察機關從嚴把握不起訴標準,從嚴提出緩刑量刑建議,法院判處實刑率上升至63%,刑事處罰力度加重。2024年1至11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危險駕駛案件25.5萬人,同比下降16.8%。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訴3萬余人,不起訴率約為10%,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
三是行刑銜接更加順暢,醉駕綜合治理成效明顯。檢察機關對作出不起訴案件,依法移送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全年檢察機關對醉駕案件提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1萬余人。同時,檢察機關落實《意見》規定的加強普法宣傳、源頭預防等要求,會同其他執法機關加強醉駕綜合治理,全年醉駕案件發案量下降、涉酒駕醉駕亡人事故量下降,進一步鞏固提升醉駕治理成效,有力維護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及時有力震懾犯罪,回應社會關切
2024年,最高檢多次強調,對重大惡性犯罪、極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堅決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治。
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對重大惡性案件辦理,檢察機關認真做好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追究刑事責任,有力震懾犯罪,切實履行保護人民、維護穩定的檢察職責,全力守護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寧。
一是強化指導督辦。對廣東珠海樊某秋駕車撞人案、江蘇無錫徐某金持刀行兇案等重大惡性案件第一時間掛牌督辦、派員指導,在法定期限內加快訴訟進程,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辦理案件,及時有力震懾犯罪,回應社會關切。健全個案總結和類案分析機制,對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重大惡性犯罪案件進行回溯分析,深挖案件背后深層次原因,研究防治對策,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工作。
二是依法加快在辦案件進度。組織梳理在辦重大惡性案件,指導下級院在法定訴訟期限內研究加快推進相關案件辦理,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做到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判。
三是針對辦案實踐中常見的問題,研究制定“無尸命案”證據審查分析指引、“陳年命案”證據審查分析指引等規范性文件,編發核準追訴、無尸命案等典型案例,切實提高惡性案件辦理質效。
四是加強涉檢環節風險隱患排查、源頭防控。扎實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嚴防極端案件發生,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維護穩定各項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
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
過去一年,檢察機關在開展常態化掃黑除惡等方面有著怎樣的舉措和進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介紹,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按照“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打準打實”總體要求,密切與其他政法單位協作配合,聚焦懲治突出黑惡犯罪,切實加強法律監督,深入參與社會治理,不斷提高掃黑除惡的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取得明顯成效。
主要舉措包括:
一是聚焦案件辦理,保持依法懲治高壓態勢。2024年1至11月,起訴涉黑惡犯罪9867人,最高檢掛牌督辦全國重大涉黑涉惡案件5件。
二是做實統一分級把關制度,堅持“不漏不湊”。進一步完善省級檢察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統一把關、市級檢察院對其他涉惡案件統一把關機制,全年各級檢察機關改變移送涉黑定性案件50余件,追加認定涉黑案件6件,改變移送涉惡定性案件410余件。
三是強化法律監督,確保黑惡案件辦理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全年對涉黑涉惡案件監督立案150余人,監督撤案40余人,糾正漏捕180余人,糾正遺漏同案犯1180余人,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等監督文書1200余件,就涉黑涉惡案件提出再審抗訴7件。
四是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中共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1130余件,采納率99%。加強常態化掃黑除惡人才培養,建立190人組成的掃黑除惡專家人才庫,編發2批9件涉黑涉惡案件典型案例,發揮案例指導與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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