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1日電 1月31日,河南省開封市發布通告,決定2024年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燃放實施“禁改限”。
來源:開封市人民政府網站
通告指出,煙花爆竹可燃放時間為2月2日(臘月二十三);2月9日(除夕)至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正月十五)。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購買煙花爆竹時,應到合法經營點購買正規產品。
中新經緯注意到,近期,貴陽、漯河、蚌埠、銀川等多地已陸續發布2024年春節期間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明確在特定時間段、特定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另據央視網報道,2023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關于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根據一則典型案例,對有些地方性法規中關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這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
另公安部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共有444個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764個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國803個縣級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至2023年初,多地有松綁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舉措,將“禁止”改為“限制”。(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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